洁净室装修材料应选择符合防火标准的装修材料
1、洁净室内部的装修材料应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的高分子合成材料。根据“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规定:洁净室吊顶和隔墙(包括夹心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 h,疏散走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 h。
2、特别要重视参观走廊的隔墙(包括大面积玻璃窗)的耐火极限问题。
3、技术竖井的井壁的耐火极限也不应低于1.0 h。
洁净室水消防系统
一、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洁净室内、外消火栓供水系统的用水量应根据洁净室生产工作间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以及建筑物的体积等因素目前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当“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颁布后应按新规范执行。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根据洁净室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预作用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洁净室各个场所必须配置灭火器,其设计应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的要求。除消防给水外,还应设置必要气体灭火系统等。
洁净室的电气消防系统
一、洁净室的电源和供配电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要求。
1、消防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
2、消防用电的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
3、消防用电设备的管线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并且管线应有防火要求。
4、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实际消防要求。
洁净室的消防照明
1、洁净室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转角处应按“规范”设置疏散标志(疏散指示灯)。
2、在专用的消防口处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
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应设置应急照明。
洁净室的消防报警和控制
1、洁净室的生产区(包括技术夹层)、机房、站房等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或空气采样器等),及早预知、早报警。
2、洁净室生产区及走廊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洁净室应设置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4、消防控制设备及线路连接应可靠,应有合格的显示功能。
消防报警应进行核实,并应进行如下 消防联动控制
① 启动消防水泵(除自控外还应设手动控制装置)。
② 关闭电动防火阀,停止空调风机、排风机、新风机,并收其反馈信号。
③ 关闭有关部位的电动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门。
④ 点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⑤ 手动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⑥ 启动火灾应急扩音器,进行人工和自动广播。
⑦ 控制电梯降至首层,并接收反馈信号。